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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科院研究生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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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来源: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课程招生网  关键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 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建安我院规定交纳学费,具体规定如下:硕士8000元/年,博士10000元/年。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

2.我院只允许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地点、时间由我院另行通知。


三、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 入学

   新生于201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六、 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一)自费研究生硕士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博士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

(二)各项收费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币,交纳港币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汇率计价收费。

(三)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图书教材费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我院深圳研究院为考上我院的法学学科、经济学学科、管理学学科的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开设公共课与学部基础课,愿意在深圳研究院上课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深圳研究院大陆博士生的标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4678481

     15810145068

     130510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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