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课程班关于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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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我院院内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课程组织及管理
1、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室、外语教研室负责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课的教学工作。
2、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由专业所在系严格按照教学方案组织。课程开设的顺序遵循先基础课再专业课,中间穿插选修课及专题讲座。教学安排应在每次开课前一个月确定授课内容,以及确定授课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
3、选修课、学术讲座
根据课程设置整体情况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选修课。
选修课及讲座的任课教师均要求为博士生导师,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认真的教学态度。
二、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应从课程内容结构出发确定讲授内容、教学形式,确保课堂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要结合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和实践的发展,更新课程教学内容,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学生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2、任课教师要按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不得随意降低难度,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学时。
3、教师在教学规定的时间内不得随意终止授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变更的,必须提前通知继续教育学院,经正式批准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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