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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的学位认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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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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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的学位认证程序是什么

1. 准备申请材料

  • 基本材料
  • 有效身份证明
  • 外语水平证明(如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
  •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
  • 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附学信网相关验证报告)
  • 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实际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非全日制就读的意见等)
  •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 法律专业博士学习期间的实践性研究计划书
  • 硕士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
  • 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或实践能力的材料
  • 学术类材料
  •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初稿或论文摘要和目录或开题报告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参加复试时应提交全文)
  • 科研成果代表作
  • 特殊材料(针对境外学历学位)
  •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
  • 2. 网上报名

  • 考生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支付报名费。考试类别请选择“申请
  • 考核”,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导师等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选择。报考本院的考生限报一个志愿。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及报名系统: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官网公布为准。
  • 3.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 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要求等,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 4. 考核

  • 考核方式
  • 普通招考(申请
  • 考核制)考核由外国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3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部分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外国语和专业综合部分以面试的形式考核。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由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100分)和专业综合(100分)3个部分组成。
  • 考核内容
  • 专业基础(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进行考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 外国语(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潜质。
  • 5. 拟录取

  • 录取原则: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材料审核成绩相等,按综合考核中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 = 材料审核成绩 + 综合考核总成绩。
  • 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 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 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 6. 培养

  • 学制与培养要求:2025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从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出发,博士研究生除完成课程修读等必修的任务外,还需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的特点,完成综合素质、能力方面的训练,包括广泛的文献阅读、助教与助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经历、学术规范与写作能力训练等。
  • 中期考核:我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含“申请
  • 考核”制、硕博连读)必须在通过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的,则作分流处理。法学类博士研究生主要考核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为分流对象。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 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
  • 7. 学费和奖助体系

  • 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
  • 奖助体系:除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酬金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体系外。法学院还设立吴汉东教育基金、忠三励志奖学金、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紫光励学金、海信奖学金、九州通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宋氏奖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 8. 监督机制

    法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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