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生院高级课程申请博士学位成绩考核规定
返回列表2017-07-27
来源: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招生网 关键词:
社科院研究生院高级课程班符合条件申请博士学位成绩考核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高级课程班申请博士学位
关于学习成绩考核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博士课程的培养质量,加强课程班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考核目的
促进课程班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程度,评定学习成绩;了解教学效果,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二、考核方式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为闭卷考试和撰写论文两种。除部分专业基础课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外,其他所有课程都应撰写论文。
闭卷考试的时间一般为每科三小时(如有需要可延长半小时),撰写课程论文要求在下一次授课过程中提交。
三、考试命题要求
考试的题目应由任课教师或指导小组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拟出。试题要难易适度,份量得当,以利于鉴别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考前不得指定考试重点和范围。命题、审题、保管题的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
四、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及论文提交时间一般为该课程结束后,下一次授课过程中进行。
五、缓考、补考
1.缓考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系列讲座课一般不允许缓考)。由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同意,最迟于开考前一周内将申请表提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考。获准缓考的研究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的成绩处理。不能按时参加缓考者,在结业前统一安排补考。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成绩按零分计(不合格),不给予任何补考机会。
2.补考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需补考。每门课程仅限补考一次。补考的考试绩合格后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单。补考的考试成绩仍不合格,不予授予结业。
六、考核纪律
考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查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可以给予补考机会。
二○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