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博士学位相关工作流程
返回列表2017-07-25
来源: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
博士学位相关工作流程
序 | 内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者 | 时间 |
1 | 开题报告 | 1、开题报告小组由5位以上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2、开题报告通过后,将填写完整的“开题报告书”交学位办。 3、如未按时完成开题报告,需按规定延长学籍。 | 各系 | 第三学期的后八周(11月到次年1月)至第四学期的前八周(3月到4月) |
2 | 答辩资格审查 |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并到所在系及院相关处室办理答辩资格审查手续,由系里统一或本人直接交学位办。 2、各系将本年度“拟毕业博士生名单数据库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学位办。 | 申请人 各系 相关处室 | 3月1-31日 |
3 | 匿名评阅 | 1、抽签确定参加匿名评阅的博士生名单。 2、申请人到教务处复印室印制匿名评阅论文。 3、系里确定匿名评阅专家,并送交匿名评阅的论文、评阅书、聘书。 4、系里收回匿名评阅书,并把意见反馈给学生和导师。 (详情请见“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流程”) | 申请人 各系 教务处 学位办 | 4月1日 -5月9日 |
4 | 论文评阅 | 1、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称的评阅专家。 2、至少有2位外单位专家(外单位是指社科院、在研究生院设系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单位),且其中2位外单位专家不能兼作答辩委员。 3、博导一般不少于3人。 | 各系 | 答辩前3周 |
5 | 导师撰写评阅书 | 指导教师就论文的选题、文献综述、创新点、写作规范、不足之处等作出综合性评价。 | 指导教师 | 答辩前 |
6 | 论文答辩 | 答辩委员会由5或7专家组成: 1、委员需有正高职称,一般应有系评定会委员和论文开题报告专家; 2、至少有2位外单位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中的其中2位外单位专家除外); 3、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答辩会主席应有博导资格; 4、答辩人的导师可列席会议,但在委员评议及投票表决时应回避; 6、答辩委员会作出书面决议; 7、设答辩秘书1人; 8、答辩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 各系 | 5月20日前 |
7 | 申请人向学位办交材料 | 1、论文3本(师生一定要签字); 2、“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1份; 3、“授予学历博士人员登记表”1份。 注: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请见“图书馆”)。 | 申请人 学位办 | 5月31日前(不按时交材料,将影响学位证书的填写和发放) |
8 | 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1、审议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材料; 2、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定; 3、确定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 | 各系 | 6月5日前 |
9 | 系报送材料 | 报送“会议材料”和“存档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当年通知。 | 各系 | 6月5日前 |
10 | 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1、审议各系上报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 2、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3、评选研究生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确定参评全国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 4、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的其他事项。 |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10日左右 |
11 | 报送参评全国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材料 | 学位办正式通知被推荐人和教学系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通知。 | 各系 被推荐人 | |
12 | 领取学位证书 |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凭有效证件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 | 学位办 | 6月25日后 |
010-8467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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