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返回列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2016年1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学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暂行办法等规定;
二、根据相关规定部署评选工作;
三、组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评和审定工作;
四、接受和处理对评选结果的异议事项;
五、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四条 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是: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理论观点正确,理论或方法有创新,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价值与前景;
三、资料翔实,逻辑严谨,文字流畅,表达确当,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参评范围:当年决定授予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但不接受以下作者的申请:答辩前已获得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的;攻博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
第六条 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等级和篇数分别为: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7篇。
第七条 每年5月20日前,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本系当年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时,初选参评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各系制定初选办法)。各系原则上报1篇,如报多篇,必须排序。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见当年学位办的通知。
第八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评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初选的参评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经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须获与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排序选定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九条 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7日;若无异议,在当年的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研究生院向作者及导师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对相关系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已批准的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并证实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我院将撤销相关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