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学位颁发期限有何规定
返回列表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学位颁发期限的规定通常与学制和最长修读年限相关。以下是部分高校的具体规定:
| 学校名称 | 学制及最长修读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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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大学 | 普通招考博士生:3年或4年,最长6年(含休学)
硕博连读博士生:5年或6年(含硕士阶段),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 |
| 华东师范大学 | 直接攻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硕博连读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或6年(含硕士生阶段) | |
| 长安大学 |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 |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不允许提前毕业
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如提前修满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提前毕业 | |
| 华东理工大学 | 直博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4-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其他博士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 |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类型的博士生(如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博等)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以各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