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对学生行为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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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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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生应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术诚信方面
学生应保证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原创性,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在撰写论文、进行科研项目时,要遵循学术规范,正确引用他人成果,并注明出处。
三、与导师的沟通协作
由于“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学生在网报前,要与拟报考的导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整个博士招录过程中,若导师认为本人不适合指导某学生,导师有不录取该学生的权利。
在学习期间,学生应尊重导师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导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研究进展情况。
四、学习态度与考勤
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课程学习、学术讲座、科研实践等教学活动。对于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生,通常要求全脱产在校学习,应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投入。
对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生,虽然是在从事其他职业的同时进行学习,但也应按照学校和导师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授课、考试等活动时,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
五、信息提供的真实性
学生在报考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例如,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时,不得伪造或篡改信息。如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定向就业博士生的特殊规定
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学生在被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后,须按相关要求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且合同中博士研究生与定向单位之间约定的各类责任关系,与学校无关。
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学校不安排宿舍。
七、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对于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对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各类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满足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者方可报考。
对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考生,除满足一般报考条件外,还须获得相应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并具备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