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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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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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历要求: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后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 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外语水平:
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
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托福成绩90分以上。
雅思成绩6.5分以上。
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
4. 科研能力: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5. 推荐信: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其他条件: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专业可能会有特定的报考条件,因此在准备报考时,应详细阅读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确保满足所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