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对申请人的诚信记录有何要求
返回列表1. 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高校在审核在职博士申请材料时,首要关注的就是申请者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历史。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研究结果等。如果申请者在过去的学术生涯中有过此类行为,很可能会被直接淘汰。
2. 学术论文的原创性:在职博士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交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这些论文必须是申请者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原创性研究成果。高校会通过查重系统等手段,对论文的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论文存在抄袭或剽窃现象,申请者的学术诚信记录将受到严重影响。
3. 引用的规范性:在学术研究中,引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引用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包括注明出处、避免过度引用以及确保引用的准确性等。高校在审核在职博士申请材料时,会特别关注申请者论文中的引用部分。如果发现引用不规范,如未注明出处或引用内容与原文不符,申请者的学术诚信记录将受到质疑。
4. 合作研究的透明度:在职博士申请者可能参与过许多合作研究项目。高校在审核这些项目时,会关注申请者在其中的角色和贡献。申请者需要如实说明自己在合作研究中的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发现申请者夸大贡献或隐瞒真实情况,其学术诚信记录将受到严重影响。
5. 诚信考试承诺书:部分高校要求考生提交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表明考生将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6.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不予录取:考生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不予录取。
以上要求体现了社科院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诚信记录的重视,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选拔出具有良好学术道德和诚信品质的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