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报名需要满足哪些学术指导老师的培训要求
返回列表一、基本要求
1. 参加导师培训:学术指导老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研究生教育政策、学术道德、指导方法等。
2. 师德师风端正:不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如学术不端、不当指导等。
3.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包括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审查学位论文等。导师需确保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存在质量问题,年度考核合格。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对于特殊人才,如工程院或科学院院士,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放宽年龄限制。
5. 指导学生数量限制:校内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0人,校外兼职导师不超过3人,以确保指导质量。
二、学术条件要求
1. 科学研究:主持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如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
2. 经费支撑:具备充足的科研经费,以保障研究生的科研工作。例如,工科、农科、理科(数学除外)学科的导师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含数学)学科的导师不少于20万元。
3. 学术成果: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如三类高水平论文至少3篇。积极推动学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如实现至少3项应用性成果转化。
4. 人才培养: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类抽检中未出现“问题论文”,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广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简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 学院审核: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科研院审核后,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公布取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指导老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还需具备优秀的指导能力和丰富的科研经验。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资格审定,确保导师队伍的高质量,从而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