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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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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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安全:
考生应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请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2. 考试安全: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从制度和办法上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措施,明确命题(含复试、面试题目)、试卷印制、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实行建立题库和组题制度,从机制上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有效性。
3. 招生公平公正:
为维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按不区分导师招生的培养单位,学生在培养阶段通过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日。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日。
4. 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