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和相关出版标准、出版物体例规范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基本要求。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 一、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硕士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017.07.27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学风、文风、作风建设的若干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促进我院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作出等级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的等级评定 (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博士学位论文的等级 (二)答辩委员会委员表决博士学位论文等级的原则 以“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创新性、写作规范”四个基本要
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的最重要标志,直接关系我院的学术声誉和师生的科研信誉。为促进我院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预防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检测方法,见中国知网www.cnki.net“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说明书”。我院支持各系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和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检测规定。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3天,系秘书将所有已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word版学位论文统一打包压缩发送学位办检测。凡未做此项检测的,一律不得提交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除此之外,我院不提供其他检测服务。
各系(含各教育中心)、相关处室、2017年学位申请人: 根据研究生院整体工作部署,现将2017年学位授予工作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3月1日~30日,学位申请人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定稿论文,务必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请提前做相关准备)。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成后不要超过2页,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该表由各系(含各教育中心,下同)统一或本人直接交学位办存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2017.07.09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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